成都市川剧院和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2012年招收川剧少年班简章

一、招生单位简介

1、成都市川剧院
成都市川剧院系成都市文化局下属全民事业单位,是国内最久负盛名的专业艺术院团之一,与上世纪最著名的川剧班社“三庆会剧社”一脉相承:有约300年历史的川剧艺术是西部民族文化的精华,其独特的风格在剧院得到继承保留、展现和发展。几十年来,剧院创作、演出了大量有特色有影响的艺术作品,《白蛇传》、《柳荫记》、《御河桥》、《红梅赠君家》、《王熙凤》、《夫妻桥》、《江姐》、《田姐与庄周》、《刘氏四娘》、《目连之母》、《文成公主》、《激流之家》、《青春涅槃》、《山杠爷》、《野鹤滩》、《欲海狂潮》、《红梅记》、《燕燕》等。以晓艇、刘芸、陈巧茹、孙普协、王玉梅等“梅花奖”演员为代表的表演艺术家,以蔡少波、王超、马丽等优秀演员为骨干的成都市川剧院体现出的整体艺术水准受到各界高度评价。多次进京为党和国家四代领导人演出。

2、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
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地处风景秀丽、名扬中外的成都杜甫草堂浣花溪畔,是成都市唯一一所国办全日制中等艺术专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8年,原名成都市戏剧学校,1989年更名为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学校开设有杂技表演、中国舞表演、曲艺表演、木偶表演、舞台美术、电影发行放映管理、文物保护与管理、声乐、钢琴、管弦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电视摄像、群众文化艺术等专业。学校拥有雄厚的专业师资力量。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达到百分之百。

二、培养目标
为了促进川剧艺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学生成长、成才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等文化艺术人才。

三、招生计划和要求
2012年计划招收30名15周岁以下川剧表演、演奏学员,其中表演25名,演奏、音乐5名。学制4年,条件特别优异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招收的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服从国家需要,遵纪守法,有为川剧艺术事业勤奋学习的决心和恒心。身体素质好,发育正常,五官端正,无任何生理缺陷,符合专业的体检要求。五官端正、嗓音甜美、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音乐基础,喜爱川剧艺术,有川剧表演基础者优先。(注:本次招生男女不限)。

四、培养方式
“ 川剧少年班”作为成都市川剧院定向培养,学员一经录取,须同成都市川剧院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费、书本费、伙食费、住宿费、洗澡费、床铺卧具、练功服、练功鞋购置费全免,毕业后经成都市川剧院进行综合考核后择优录取。考核不合格者学员自行选择其他工作。“川剧少年班”设置在市文化艺术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市文化艺术学校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和文化课的培训,市川剧院负责川剧专业课程的制订和培训,委派川剧界专家实施教学工作。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窃行为,屡教不改的,有违法行为或其它刑事犯罪行为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2、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2年的学生。

六、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和初试
1、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由父母陪同进行专业报名,填写《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清晰、准确填写详细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交一寸最近正面脱帽半身同底相片4张(彩色、黑白均可)。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准备表演唱歌、舞蹈或朗诵作为初试,初试合格者,领取《专业复试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4月15日止
(二)专业复试时间及地点
1、专业复试(表演、演奏或演唱)考试实行定时按编号顺序进行,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报考川剧演奏的,除钢琴外,其它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专业《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
2、考试时间:
专业复试 2012年4月21日;文化考试2012年4月22日;4月23日考试合格者进行体检。
3、报名地点:
①成都市川剧院(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3号);
②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22号| 家乐福光华店对面)
4、考试地点:
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22号| 家乐福光华店对面)

七、考试办法
(一)专业考试
1、川剧表演:①全面考查综合素质;②进行艺术表演,唱歌、跳舞、朗诵;③视唱练耳考试;
2、川剧演奏:①视唱练耳(视唱、听力测试);②演奏[演奏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二)文考科目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小学在校生和毕业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初中在校生和毕业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八、体检
凡专业和文化考试合格的考生,按艺术中专招生规定统一进行体格检查,并根据专业的特殊要求,检查肝功、表面抗原、两对半等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九、录取新生及就业
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和体检及面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由学校颁发加盖有四川省招办印章的录取通知书(8月10日以前发录取通知书)。凡被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未被录取者,学校不另行通知。学生全面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四川省教育厅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允许参加当年高考,考入高校继续深造;不参加高考者,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国家计划生按国家人事部文件规定推荐就业。毕业学生享受国家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待遇。

十、考生注意事项
1、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学校,原单位。
2、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试读期满考试合格者,转为正式生。
3、新生一律住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费、书本费、伙食费、住宿费、洗澡费、床铺卧具、练功服、练功鞋购置费全免。但参加报考期间个人及家长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用自理。
4、成都市十区十县(即大成都)的新生不迁户口,省内其它地区及省外的所有新生均须迁移户口(非大成都的新生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高中毕业时我校才能统一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否则学生必须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一切手续自理)。
5、本简章由成都市川剧院办公室和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成都市川剧院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东风路北一巷3号
联系电话:(028)84444051 徐 磊 邮 编:610021

成都市文化艺术学校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22号(家乐福光华店对面)
联系电话:(028)87319740 87339681 姚老师 邮 编:6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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