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朝阳法院知产庭受理了原告北京时代嘉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时代嘉华公司)诉被告北京巨海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巨海传媒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时代嘉华公司诉称,我公司依据合同独家享有剧本《老男孩》的话剧改编权以及在中国大陆地区公开演出、许可第三方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我公司发现,巨海传媒公司于2011年4月在朝阳1919剧场公开演出了话剧《再见“李想”》。经过与视频剧《老男孩》比对,我公司认为话剧《再见“李想”》是对《老男孩》的擅自改编。巨海传媒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的行为侵犯了我公司独家享有的《老男孩》话剧改编权。为此,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巨海传媒公司:不得继续演出该话剧;在北京晚报上消除影响;支付赔偿金46万元及我公司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30 4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话剧《再见“李想”》与视频剧《老男孩》都是深受观众喜爱的剧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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