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艺术团组建于1994年,属全民所有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该团的历史沿革大致是,1971年10月成立崂山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3年更名为崂山县文工团,1978改建为崂山县吕剧团。1986年在吕剧团内由一部分成员组建歌舞团小分队。1989撤销歌舞团小分队,成立法制艺术团小分队,对外演出时称“青岛市法制艺术团”。
该团在编40人,在职33人。其中副高职称7人,中级职称者15人。
该团曾创作演出过吕剧《绛雪》,演出过《双玉蝉》,移植并演出的《飞犬奇案》,由山东省电视台拍成电视片播出。演出的《林娘》曾参加山东省举办的青年戏剧演员大赛,并获奖。演出的主要剧目有《十五贯》、《春草闯堂》、《六月雪》;在从事法制宣传演出时足迹遍及山东全境,并赴北京、河北、河南、山西、江苏和东北三省进行演出。小品《临行前的告别》获得山东省电视台法制栏目文艺节目大赛三等奖,《一块巧克力》在山东省法制文艺会演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舞蹈《大漠魂》代表山东省和青岛市参加在福州市举办的华东六省舞蹈大赛,荣获优秀创作奖和优秀表演奖,这些节目还被山东省电视台拍成文艺专题片《大篷车随录》播出。从此,这支队伍又被称为“城市的大篷车”。1995年和1996年该团赴深圳进行商业性演出,演出歌舞,其中的精彩部分被深圳电视台拍成专题片在春节晚会以贺岁片的形式播放。
该团于1999年开始起与李沧区文化馆合署办公。
单位地址:李沧区金水路1655号
联系方式:8765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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