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地区豫剧团:前身是曹县豫剧二团,它源于1934年春由艺人阎庆寺创办的的柳河寺高调梆子科班,1949年归商丘市文教局民教馆领导,名为新声剧社,1950年归属曹县,改名大众剧社,1954年又改为曹县豫剧二团。1959年7月调到地区,成为菏泽地区专区豫剧团。“文化大革命”初期改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970年恢复菏泽地区豫剧团。该团曾先后被评为省、地文化系统先进单位。主要演员张玉霞1956年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并于1979年出席了全国第四届文代会。

菏泽市豫剧团:期前身是活动在苏、鲁、豫、皖交界地区的一个高调梆子班社,1949年归复程县领导,定名复程县人民梆子剧团。1956年调归菏泽县,定名菏泽县豫剧团。1968年剧团被解散,1970年重新恢复。1983年改名菏泽市豫剧团,该团创作的新编历史剧《牡丹案》在1982年山东省戏剧月中,获剧本创作、音乐设计等多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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