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豫剧团:期前身是活动在苏、鲁、豫、皖交界地区的一个高调梆子班社,1949年归复程县领导,定名复程县人民梆子剧团。1956年调归菏泽县,定名菏泽县豫剧团。1968年剧团被解散,1970年重新恢复。1983年改名菏泽市豫剧团,该团创作的新编历史剧《牡丹案》在1982年山东省戏剧月中,获剧本创作、音乐设计等多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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