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著作权继承人欲向演出公司索赔15万元
今年6月8日,《梁山伯与祝英台》明星版在绍兴大剧院首演获得成功。然而,令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下简称演出公司)意想不到的是,这场演出竟会惹上了侵权官司。日前,《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著作权继承人刘家兄妹认为,演出公司在未经允许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演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遂把对方告到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现住上海的刘家兄妹在起诉中说,上世纪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其父亲刘南薇制作完成了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根据该剧本表演、演唱和拍摄的越剧产生了广泛影响。1989年,刘南薇去世,他们兄妹俩作为子女合法继承其父于生前所著的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著作权。
2008年6月8日,由被告制作的《梁山伯与祝英台》明星版,于绍兴大剧院进行首演。该演出汇集了全国越剧舞台上最优秀的演出阵容和最具人气的越剧八大流派,顿时产生轰动,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也前来录播。
刘家兄妹称,演出为被告带来巨大经济收益,其剧本系出自刘南薇所著的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但演出公司既没有在演出宣传过程中为刘南薇先生的编剧地位署名,也没有在演出前告知他们并经他们许可,更没有向他们支付任何报酬,完全系擅自制作、演出。
刘家兄妹认为,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系刘南薇先生生前所著,为维护自身及其父亲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演出公司在省内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说明刘南薇是《梁山伯与祝英台》越剧剧本的编剧;并判令演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昨天中午,记者与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负责人裘建平取得了联系,当记者问及他们是否涉及一起《梁山伯与祝英台》著作权纠纷时,裘建平表示他们正在做应诉前准备,不便透露案件具体情况,一切等下周开庭再说。
据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沈兴国)
(摘自 《天天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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