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最近中宣部、文化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院团整体转制,2010年后向面上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个人理解,这份文件的最大特点是,以难以想象的优惠政策,强力推行国有院团转企改制,中央的决心很大,势在必行。
我国文化领域的改革,多年来一直落后于经济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出现了与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种种情况。就文艺演出院团而言,绝大数国有院团仍保留事业体制,没有形成与市场对接的体制机制,没有成为市场主体,缺乏通过市场竞争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相当多的剧节目以参评获奖为主要生产目的,没有进入市场,忽视观众需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受到制约;现行体制是按照行政区划和级次层层办团,小而全、弱而散,很难形成有实力的文化品牌,不利于中华文化“走出去”;许多院团包袱沉重,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影响了演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生产经营难以为继。
文化体制改革有其复杂性,国有院团转企改制更难。2003年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江苏演艺集团公司、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等转企改制带来勃勃生机,说明国有院团转企改制能够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当然,对国有院团转企改制有一个认识过程,出现人才流失现象也难避免。江苏演艺集团公司、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等长达6年的改革试点,就充分体现了中央的慎重态度。国有院团转企改制,人们一般担心两个问题:一是走向市场,意味着政府甩包袱,单位将自负盈亏、自生自灭;二是人员安置,转岗人员只能内部消化出不去,养老保障体系与社会衔接不起来。
这次中宣部、文化部下发的《意见》将比较圆满地解决上述问题。为了体现“早改革早收益早发展”的政策导向,解除演职员工对院团转企改制的后顾之忧,《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可以归纳为:
为转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支持转制院团与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确保院团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经费继续拨付;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给予支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艺术发展资金;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为转企改制院团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鼓励企业、个人捐赠文艺演出院团的税收减免政策;对转企改制院团参与公益性演出给予扶持;政府有关文化采购项目优先吸纳转制院团参加竞标;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妥善解决转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对转企改制院团中有特殊贡献的演职员工探索实行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和办法;支持转企改制院团股份制改造时按照规范的办法吸收职工参股购股;解决转企改制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安排年龄偏大、确有困难的演艺人员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单位工作。
有了这些政策措施,院团转企改制难的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改变,全国的文化体制改革也将取得实质性进展。(俟明)
(摘自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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