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几乎与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同步启动的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20多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广大艺术工作者的努力和探索,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多方面的进展。
相对于改革开放初期刚刚从“文革”噩梦中恢复过来的艺术院团青黄不接、队伍不振的状况,如今的艺术表演团体在总体布局结构、管理运行机制、经费自给比率以及创作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人员素质结构、基础设施条件、生产经营机制各方面都不可同日而语,这无疑是多年来党和国家持续不断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结果。
然而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的要求来审视这一时期的艺术院团体制改革,我们难以乐观;对照其他领域的改革进程与步伐,甚至令人忧虑。党的十六大把“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为全党的战略任务再次突出出来,充分显示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作为整个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新时期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历程显得艰难而曲折,改革的成效显得局部而有限,可以说至今尚未走出一条带有根本意义的体制创新之路。
个中原因,固然可以论及诸如改革的整体配套环境难以协调、艺术院团机制不灵活、历史包袱太重、物质基础太差、演职员人才老化、就业观念陈旧,以及传统演出市场的变化与萎缩等等原因;但根本性的制约,实际上来自于理论研究的滞后与缺失而导致的艺术院团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的模糊与折衷,来自于表演艺术领域传统思想观念对改革思路的禁锢,来自于浅层次改革难以真正突破各种利益壁垒对改革科学目标、改革理性进程的牵制和阻遏等等深层次原因。
艺术院团体制改革尽管起步早、受重视,在诸如布局结构调整、内部机制激活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无可否认,由于宏观环境、思想观念、政策措施、改革步骤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与不足,改革所取得的进展有限,困难和问题不少,艺术院团体制改革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这个根本,是指在所有制与经营管理层面的改革面临多重阻挠或困惑而长期徘徊踌躇不前,至今没能找到一个经过理论论证和实践检验并为社会公认的范本。我们距离真正建立起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艺术生产和艺术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能够长期保持良性运转和持续发展的中国特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 因此,有必要通过回顾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艺术院团体制改革的历程,对这个似乎已经老生常谈的问题,作一次坦诚的反思与探讨。
20多年的艺术院团体制改革,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历时近20年,针对长期以来我国事实上实施的艺术表演团体由国家(实际上是中央和各级地方公共财政)统包统管的体制在进入新时期后逐渐显露的弊病,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先后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转发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两个“意见”;90年代,文化部又在艺术表演系统或行业内先后进行了国家和地方各级各类国办(或曰国营)艺术院团的布局结构调整、推行演出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全员考评聘任、实行演出补贴办法、项目承包、剧组独立核算等不同形式的宏观和微观改革。其典型例子如中国轻音乐团的组建与撤销、东方歌舞团公开聘任团长(局级)、文化部直属院团实行演出补贴制、中央乐团的全员考评与外聘艺术总监,地方如浙江省进行的剧团分类考核评级、上海市进行的话剧演出中心改革、广东省筹建新体制芭蕾舞团等等。这些改革措施,在不同的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难以突破,有的甚至已经成为昙花一现的历史。
第二阶段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艺术院团进行的内并外联、重组挂靠等超越艺术表演团体系统甚至文化部门范围的新一轮改革浪潮。上海市率先打破部门局限,采取文化系统内优势行业如传媒集团与演艺院团等弱势行业资源互补的思路,在国拨经费一分也未减少还略有增加的条件下,让市属艺术院团分别并入或挂靠不同的新闻传媒集团,试图从经济支持的角度推进艺术院团的发展。江苏省则让省属艺术表演团体悉数与文化主管部门脱钩,单独组成一个大而全的演艺集团,试图通过行业或系统内部的同类项合并与资产重组,更好地挖掘和发挥艺术院团的人财物资源效益。最新的进展是北京儿童艺术剧院,开始走联合重组与股份制经营的道路。中央和地方艺术院团深化改革的势头,正趁着十六大的东风奋起扬帆。我们有理由相信,新一轮的改革也许会步子走的更稳。
三 经济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共同点是体制结构的自律整合和系统功能的自我刷新,目的是为了解除旧体制的束缚,释放劳动者生产的热情,激发艺术家的创造欲,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立一个艺术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既取决于艺术院团新体制构成的所有制结构、物质经济基础、法规政策框架乃至于理论支撑这样的改革外促力,也取决于艺术从业者的生产积极性、个人综合素质和艺术创造能力指数等改革的内驱力。外促力是变革的条件,内驱力是变革的依据,二者缺一不可。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主要方面会发生转移,并成为解决矛盾的制约性因素。综观当前艺术院团改革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外促力不足,已经成为主要的制约因素,对它的整体审视和力量重构已迫在眉睫。
在构成改革内驱力的三因素中,艺术从业者的生产积极性是首要的,前提是搞好主业以确保衣食无忧,而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体制却颇费思考,因为它既取决于外部环境的优化,更取决于现实的艺术从业者观念的体制性更新。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艺术院团从业者,虽不富裕,但总有“皇粮”可吃,因此一个剧团可以几年不演戏、不创作,随之而来的自然是艺术水平的下降;相反,民间职业剧团不演出就会衣食堪忧,这就同时为艺术发展提供驱动力。
其次,演艺从业者个人投身艺术创作生产演出的热情与自我满足的愿望大小,也是促使一些艺术爱好者不计得失献身艺术并成为剧院团发展动力的原因。
第三,从业者的文化修养和艺术创造力的高低,是决定院团艺术水准、市场效益的基础性因素,也是推动艺术变革的重要力量。
所有这三者,都与国家、艺术院团、社会、市场能否形成新的激励机制有关。所以深化院团体制改革,必须把建立和完善这外部和内部的激励机制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摘自 《中国文化报》,2004年3月2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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