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剧社秦腔戏班。民国二十九年(1940),成县小川镇副镇长王振国出资筹办小川镇娱乐部,包唱春台庙会,后又募捐集资去西安、成都等地购买戏衣、乐器,从陕西1天水等地聘请演员,组成新华剧社。王为班主,赵国良为总社长。剧社分甲乙两队,黄玉中、赵富国为分社长。演员有黄玉中(须生)、赵富国(须生)、辛艳芳(女,旦)、辛小兰(女,旦)、赵新民〔文武小生)、米新涤(小生)、刘汉民(丑)、田化民(丑)等.该社在陇南数县第一次用汽灯照明演戏,第一次有女演员登台。

民国三十一年农历三月二十八日在成县泰山庙唱会戏时,班主王振国被当地保安第七团团长吉猛抓捕,戏箱被封同年八月王振国于夭水被杀,戏班随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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