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见以为,京剧表演之大略,可以 “道”、“法”、“术”三者涵盖。演员尊何“道”,则守何“法”,守何“法”,则取何“术”。《老子》有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若尊“自然天道”,则必守“中正之法”;若守“中正之法”,则必取“字正腔圆”、“干净沉实”等“术”。反之,若尊“造作小道”,则必守“死乞白赖之法”;若守“死乞白赖之法”,必取“洒狗血”、“拉警报”、“花腔”、“噱头”等“术”。简而言之,什么样的艺术修养、艺术品位,必然表现为什么样的艺术追求、艺术手段。余叔岩不追求一时的“叫好”,而提倡历久弥甘的“回味”,所以他的唱“清刚”、“醇厚”,决无“洒狗血”、“拉警报”之弊。关于“唱”,我觉得下面一段通人之论颇能予以启发:“字字有天地,腔腔系乾坤。字为君,腔为臣,君明则臣贤,字正则腔圆。一字一天地,一腔一江山,字乃苍天大地,腔乃万物生灵,字定天地,腔韵乾坤。字为天地而育腔,腔为万物而润字;字是父母,腔是儿女,字应施教于腔,腔当尽孝于字。字是死的,腔是活的,字是固定的,该念什么就念什么,该怎么念就怎么念,都有一定之规,尊循的法度,字有多音字,没有两可之间的字。腔则依字,大可千回百转,不失音律、韵律、人耳则是。”
至于“技巧”,那是“术”之下的内容。翻、扑、跌、锤花、出手……谁都可以用,张三可用,李四亦可用。京剧可用,梆子可用,川剧可用,杂技可用,体操可用,舞蹈可用,武术可用……无所不可用。唯京剧各个行当的表演程式,“西皮”“二黄”,“起霸”“走边”……是京剧所独有的。体操全盘用之,则“体操”变为“京剧”矣;“杂技”全盘用之,则“杂技”变“京剧”矣;“武术”全盘用之,则“武术”变“京剧”矣。甚至各个剧种之间也不能全盘照搬,否则有“变种”之虞。
“技巧”二字用在京剧的“唱”上确实是在我这一代才开始接触的新名词(大约在现代戏开始以后)。如上所述,“唱”的所谓“技巧”,如“拖长音”、“唱嘎调”等,大概也不仅仅局限于京剧演唱可用。过分强调或一味追求“技巧”,而不遵循“道”—“法”—“术”的规律,对于京剧的“唱”究竟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本人无力置评。比较有体会的是,对于初学者而言,只尊“唱的技巧”之说,容易使尚未成熟的唱法走向“漂浮、花腔、京歌儿”之路。尊“唱之法度”说,容易引导唱者走上“沉实、韵味、大气”之路。
放耳今日之菊坛,能唱“花腔”、“高腔”、“长腔”而无“韵味”者、所唱有“京歌儿”之嫌者,不在少数。是他(她)们的“演唱技巧”不够、不高?不是。他(她)们在行腔、科学用嗓、用气等方面的“技巧”恐怕不会在前人之下。那么,为什么我们很少能听到“绕梁三日”的“余音”?个中原委,值得深省。
本贴由白马坡于2008年2月05日09:20:13在〖中国京剧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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