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演员苏秋冬被撞后,一审获赔精神抚慰金6万元。
记者今日获悉,被告北京广源京达托运处不服,已经上诉到二中院。
2007年1月13日,原北京京剧院演员苏秋冬骑车在崇文区永外大街路口,与北京广源京达托运处司机驾驶的大型汽车相撞。
事故造成苏秋冬脑外伤致其精神障碍。
经认定,广源京达托运处负全部责任。
苏秋冬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其因此无法从事演艺事业。起诉至崇文区法院,要求赔偿53余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2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广源京达托运处给付苏秋冬29万余元。同时考虑到苏秋冬的职业特点,判决其赔偿精神抚慰金6万元。
目前,此案件正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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