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光明日报》全文刊载了中国文联主席团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姜昆委员的提案:《民营小剧场表演低俗,整治灰色文化刻不容缓》。
其实,早在数日前,这份提案已因“德云社”众人的奋起“群殴”已声名于外,成为了公众关注的“两会”又一焦点话题。据时下“德云社”干将们针锋相对“叫板劲头”依然不减的情况来看,这件事恐怕在会场之外还要争论不休。(同日,《京华时报》)
通观姜昆委员的整个提案,从痛陈“灰色文化”在手机短信、互联网上愈演愈烈,并和城镇茶社、夜总会、桑拿洗浴场所等领域的“娱乐表演”的“荤口”、“打趣”“相辅相成”,到狠批“手机传播中无聊内容和垃圾信息令人防不胜防;网站上娱乐版登载的文章常以刺激性的字眼招徕网民;网络聊天工具、论坛和网络游戏中充斥不良信息”,再到直言“在茶社、民营“小剧场”等表演场所,演员们用低级庸俗的表演和下流黄色的笑话取悦观众,甚至在银幕、荧屏上,也不乏打着“艺术”幌子的露骨表演”,以及归纳出“灰色文化”的“无伤大雅、娱乐无罪、眼球经济、标准不一”四个特点。说句实话,提案本身不可不谓“针砭时弊”,姜委员本人也不可不谓“尽职尽责”。
然而,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是:“德云社”之所以群起应“战”,绝非是为了抢一顶并不光彩的“绿帽子”,自报家门是姜委员所言那类“用低级庸俗的表演和下流黄色的笑话取悦观众”
的茶社或民营“小剧场”,其中,肯定有着更为深刻的原因。
某评论家撰文评价“在‘两会’中来自不同阶层代代表敢于针锋相对发言”“空前盛况”时,高屋建瓴地指出:中国已进入了不同利益阶层“利益博弈”的时代。就文艺圈生态而言,窃以为,用“利益博弈”四个字评价同样生效。或许文艺圈的“利益博弈”早已悄悄开始,最早可从东北地区小品、二人转走红全国算起,而今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时下郭德纲领头的“德云社”新相声“另类崛起”便是一例个案。与“利益博弈”同步,这个过程也是一个新兴文艺挑战“老牌文艺”,区域文艺走向民族共同化,充满了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过程。我们看到了原本同样出身于“瓦肆陋巷”而今登上“大雅之堂”的传统文艺,或曰“国粹”在此背景之下窘迫的“利益博弈无力”,比如近日某“国粹”要挤身国民教育序列“强推进中小学生课堂”以苟保全,便是个最好不过的例子。
“利益博弈”既是中国文艺圈现代化的必然,也是合乎艺术规律之艺术选择的必然,窃以为,政府没必要充当“救世主”或“裁决者”,更没有必要在“利益博弈”这个天然公平的原则之下,动用非艺术手段去寻求“利益均衡”。担当的应该是维护者、支持者与公平有序监管者的角色。于此意义上而言,我赞同姜委员坚决打击“灰色文化”的看法,但前提是别让它成为了某些人、某些群体、某些艺术有失公平的“利益博弈”手段。
此外,笔者之所以不赞同政府力量直接参与文艺圈民间自发的“利益博弈”,有扰乱其公平之虞,归根结底在于:我们的出发点从来都不应是维护某种文艺的“国粹”地位,或者对其兴衰存亡负责,而应是保护良性的“利益博弈”为前提,促使更多、更新、更丰富多彩、更富有生命力的艺术呈现出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文艺需求。这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因此,各类“灰色文化”固然要打击,但它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消除“灰色文化”之后,拿什么去满足人民的文艺需要才是问题的真正要害。倘若不慎将“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泼了”,无疑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在此意义上而言,姜昆委员此次以打击“灰色文化”为核心的提案只可视作“半个议案”,笔者更希望看到他剩下的那“半个议案”——如何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文艺需求,尤其是如何满足至今与“文艺绝缘”占全国人口绝对比例的农民的文艺渴求。(司振龙)
(摘自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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